14岁。

看到这数字,心里咯噔一下。

花骨朵相同的年纪,本该是在书堆里埋头苦读,在此基础上还需补充或者在操场上疯跑的时候。

结果呢?

14岁少女被迫嫁人 未成年结婚法律怎么处理

被迫嫁人。

听着像是旧社会泛黄的画本子里才有的荒唐事,可这种事,偏偏偶尔还能钻进耳朵里,刺得人耳膜生疼。

假如是看来算命的盘,14岁走的是什么运?大多是“求学运”,是“长生”之地,是生命刚刚开始抽条发芽的时候、这时候若是被强行折断,去填了什么“婚嫁”的坑,那就是逆天而行,说白了呢造孽。

咱们来聊聊这个沉重得让人透不过气的话题:14岁少女被迫嫁人,未成年结婚法律怎么处理?

这不只是是法律条文的罗列,这是要把一种扭曲的“命运”硬生生给掰回来的手段。

根本就不存在的“婚姻”

14岁少女被迫嫁人 未成年结婚法律怎么处理

懂行的人都知道,还有一点凡事讲究个“名正言顺”。

在法律的语境里,14岁结婚?

门都没有。

根本不用谈什么“离婚”,因为这婚姻压根就没存在过、法律上界定得死死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十岁啊。

差了整整六岁。

这六岁是什么概念?是两个大的运程流转,我跟你坦白,我这儿瞎猜的,是心智从懵懂到成熟的巨大鸿沟。

如此一来,处理的第一步,就是认定“无效”。

哪怕办了酒席,请了全村老小,哪怕拜了天地,喝了交杯酒,哪怕收了那个把人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彩礼、在法律这本“生死簿”上这两人就是路人,没有任何夫妻关系。按我的老规矩,

这其实呀所谓的“自始无效”。

就像在沙滩上盖楼,看着热闹,海水一冲,什么都没了。

法律这么规定,其实是在这一步设了个“结界”。

保护谁?

保护那个连世界观都还没建立起来的小姑娘。

假如这段关系不被承认,那么所谓的“夫权”,所谓的“管教”,通通都是非法的、那个所谓的“丈夫”,对这个女孩没有任何合法的权利。

彩礼这笔烂账

说到被迫嫁人,背后往往站着一个面目可憎的影子——钱。

是不是有人收了钱?

那些逼着自家闺女嫁人的父母,是不是拿了人家的“聘礼”?

在命理上这叫“卖身求财”,是大凶之兆,是要损阴德的。

法律处理这事儿的时候,手也是狠的。

既然婚姻是无效的,那基于婚姻给付的彩礼,按理说是要返还的。

但是。

注意这个但是。

假如是买卖人口性质的,或者是强迫性质的,这钱还能简单地“退回去”就完事了吗?

若是关联到了犯罪,这钱可能就成了“赃款”,成了作案工具。

想想看,把女儿当成货品,收了钱把人推出去、这哪里是嫁女儿,这分明是在做交易。

这时候,法律的雷霆手段就得显现出来。

刑法的雷霆手段

别以为办个酒席就是家务事。

14岁少女被迫嫁人,未成年结婚法律怎么处理?这里面的水,深着呢,深到能把人淹死在牢狱里。

这不只是是民法典里那是那非的问题,这是刑法要亮剑的时候。

第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听听这个罪名,字字带血。

假如父母或者其他人,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14岁的女孩结婚、这就是犯罪。

不是说你是爹妈就能随便安排。

在法律这个“天道”面前,人权大于亲权。

若是手段恶劣,致人死亡或者自杀(这种惨剧,想起来都让人手脚冰凉),那刑期是往上走的。

第二,强奸罪。

这个词太刺眼,但必须得说。

14岁。

还是个幼女的范畴边缘。虽然法律上14岁是一个坎,但假如违背了女孩的意愿呢?

被迫。

重点在“被迫”这两个字。

假如那个所谓的“丈夫”,强行与女孩发生了关系。

别拿“办了酒席就是老婆”这种烂借口来挡箭。

法律不认。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哪怕你是名义上的“丈夫”,也是强奸。

若是女孩不满14周岁,那更是碰都不能碰,碰了就是起步重刑,不管女孩同不同意。

到了14岁以上若是强迫,依然是重罪。

这时候的“桃花”,那是带血的“桃花煞”,是要把人送进铁窗的。

监护权的剥夺

还有更绝的一招。

那些推得动亲生骨肉入火坑的父母,还配当父母吗?

许多人以为,孩子生下来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打就打,想卖就卖。

错得离谱。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是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这代表着什么?

代表着从法律层面,斩断了父母对子女的控制权。

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甚至学校,都可以去申请撤销那个不称职的爹妈的监护资格。

让国家来当这个孩子的“父母”。

这在命理上叫“改换门庭”。

既然原生家庭是“绝地”,是“火坑”,那就换个环境,换个依靠、虽然这条路走起来艰难,但总比在泥潭里烂掉要强。

一个让人唏嘘的“案例”

记得很久以前,听同行提起过这么个事儿。

深山沟沟里,资源瓶颈在于有个小姑娘,刚上初二。资源瓶颈在于

书读得好好的,那是文昌星高照的盘,将来是有出息的。

结果家里老子为了给哥哥娶媳妇换彩礼,硬是把这丫头许给了隔壁村的一个光棍。

那天晚上小姑娘哭得嗓子都哑了。

那种绝望,真的能把周围的磁场都搅得稀碎。

后来呢?

再往后啊...有人报了警。

警察来了,妇联来了。

那场面,真是像“天兵天将”下凡相同,把那一屋子的乌烟瘴气给冲散了。

那个光棍还在叫嚣:“我给了钱的、这是本人自己媳妇。”

警察直接一副银手镯给他戴上。

涉嫌强奸(未遂),涉嫌买卖人口。

那个糊涂的爹,也被带走了。

这就是法律的力量。

它不讲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它只讲人权,讲底线。

处理结果大快人心:婚自然是结不成的,人被解救出来,送回了学校,监护权变更给了姑姑。

这就是把一个原本要坠入深渊的命格,硬生生给托住了。

为什么还要问“怎么处理”?

说起来,能问出“14岁少女被迫嫁人,未成年结婚法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说明心里还是有光的。

说明有人在担心,有人在愤怒,有人想找一条路。

在古代,这种事可能就被一句“命苦”给打发了。

什么童养媳,什么冲喜,多少血泪都淹没在旧纸堆里。

但现在不相同了。

此时此刻的“气运”,是在“法”这一边的。

法律就是最强的“符咒”,专门用来这种陈腐烂俗的妖魔鬼怪。

假如在生活中真的遇到了这种事。

千万别犹豫。

别去求神拜佛,别去算这一卦吉凶怎样。

直接找警察,找妇联,找检察院。

这就是最直接的“化解”之道。

因为14岁的女孩来说,被迫嫁人,那即是天塌了。

而法律处理这事儿的核心逻辑,就是把这塌了的天,重新补上去。

隐秘的角落

可话又说回来,法律条文写得再清楚,在某些隐秘的角落,阳光还是照得费劲。

有些地方,不领证。

就办个酒席,甚至连酒席都不办,直接把人领回家。

对外宣称是亲戚借住,关起门来过日子。

这种“现实婚姻”(虽然法律早就不承认这个词了),处理起来才是最棘手的。

取证难。

邻居都不说话,村里人都觉得是家务事。

这时候,就需要有人去“捅破这层窗户纸”。

这不只是是法律问题,这是人性情况点。

若是看着一个14岁的孩子陷在泥潭里,周围的人都装瞎,那这地方的风水,能好到哪里去?

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这种冷漠,就是最大的“恶”。

留给未来的思考

写到这儿,心里还是堵得慌。

14岁。

本该是看着天空发呆,想着明儿穿什么裙子,或者偷偷喜欢隔壁班那个打篮球的男生的年纪。

被迫嫁人。

这四个字放在共同,自身就是一种罪恶。

法律的处理手段是雷霆万钧的,是兜底的、但法律终究是滞后的,它往往是在伤害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时候才介入。

怎么让这种念头在源头就断掉?

怎么让那些父母明白,女儿不是私产,不是用来交换的筹码?

这恐怕不是几条法律条文就能瞬间解决的。

这是人心的教化,是观念的洗礼。

就像咱们看盘,看的是“气”,是“势”。

现在的“大势”,是文明,是法治,是尊重个体。

那些逆着大势,还想搞封建那一套的人,迟早是要被这个时代的洪流给冲垮的。

只希望,每一个14岁的少女,都能在阳光下自由地生长,而不是在黑夜里无声地哭泣。

那个被迫穿上的嫁衣,本就不该属于她。

撕碎它。

彻底地。